巧变股票期权为补贴 获得节税收益真不少

信息来源:2007.07.05 海峡财经导报 熊臻

例1:郑某是甲公司部门经理, 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2007年5 月,郑某从甲公司取得股票期权所 得24万元,预计2007年8月,郑某 还将从甲公司取得股票期权所得 12万元。郑某取得的股票期权所 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郑 某实际工作月份数超过12个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规定: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 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 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 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 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 的股票(包括含境内、外上市公司 股票)。对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 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 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 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 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 月份数。 上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 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 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 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 按12个月计算。 1、郑某5月份股票期权所得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0÷12× 20%-375)×12=43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 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补充函知》(国税函[2006]902号) 规定: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 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 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 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上述公 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 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 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 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 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 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2、郑某8月份股票期权所得预 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0+ 120000)÷12×25%-1375]×12-43500= 30000(元) 筹划方案:从上述计算结果不 难看出,虽然纳税人取得的股票期 所得可以分摊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 税,但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取得数次股票期权所得,应当累加 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 人以后每次取得的股票期权所得, 其税收负担有可能越来越高。本例 中,郑某第二次取得的12万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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