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多项措施助推企业改制上市
信息来源:2007.06.28 海峡财经导报 张伟伟,廖志华
本报讯6月26日,记 者从福建省企业改制上市工 作会议上了解到,福建省政府 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 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旨在鼓励更多企业改制 上市,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有 50家以上企业实现在境内资 本市场上市,从资本市场筹资 500亿元以上。 据了解,《意见》中提出多 项扶持措施,其中包括:对已向 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 正式受理的企业,企业法人注 册地政府可对其规范公司治 理、改善公司质量有关工作经 费给予一次性的一定补助:企 业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在省 内投资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 享受当地相关优惠政策;重点 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用地,所在地政府可采 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 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用地报批手续:企业上市改制 重组,涉及土地使用证、车船使 用证、资质等级等过户时,企业 法人代表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 变化的,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变 更、过户交易服务费。 《意见》还提出,企业上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列入省、 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 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 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 为投资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申请政府预算内的各类技术 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 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专项 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 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安排;支 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多渠道 融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 市前急需发展资金的,省上市 办可协助筹措发展资金。 另外,企业按国家有关规 定,赴境外上市并将募集资金 的70%以上在本省投资的, 经研究确认也可以享受有关 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