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的会计和税法差异
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 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 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 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均作了明确 的规定,而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 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后 续支出的处理与“旧准则”相比发 生了很多变化。同时,固定资产后 续支出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始 终存在差异,且内、外资企业的现 行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 处理也不尽相同。相对而言,固定 资产费用化后续支出的处理变化 并不大。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 对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的会 计处理在新、旧准则下的不同及 其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例1:某上市公司2007年购 置一台设备,原价200万元,其中 某关键部件价值50万元(未单独 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该设备整 体使用年限预计为10年,预计净 残值为2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 (200-20)÷10=18万元。会计与税 法上固定资产的各项析旧要素都 相同。由于该生产线的关键部件 磨损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第6年 初,公司决定对其进行拆除更换, 购买替换的新部件费用55万元, 旧部件处理含税价款11.7万元。 会计处理:“旧准则”关于固 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条 件是,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 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 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 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 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 定资产价值;而“新准则”对固定 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条件 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条件相同, 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其成本能 够可靠计量。新、旧准则对固定资 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条件都 是从定性标准方面而言的,实质性 区别并不大。本例中,5年后对该 设备进行关键部件的替换,均符合 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 本化的确认条件,但在具体的会计 处理上仍存在区别: “旧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以万 元为单位,下同): 1、购买新部件: 借:工程物资55 贷:银行存款55 2、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110 累计折旧90(5×18) 贷:固定资产200 3、替换部件: 借:在建工程55 贷:工程物资55 4、被替换部件的处理,应注意出售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或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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