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变脸” 构筑百姓出游安全“防线”

信息来源:2007.01.16 大河报 梁建辉

新闻背景国家旅游局于2001年出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目的是为了降低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减少和分担旅行社的经营损失。所以,其初衷是服务于旅行社的。但该险种的相关内容并不规范和完善,致使旅行社想借此工具来减少和分担旅行社经营损失的目的比较难达到。近日,河南省旅游局、河南保监局与各省辖市旅游局、旅行社、保险公司、法律界人士举行座谈,探讨完善即将推广的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并将于今年在全省推行。新版旅责险与旧版旅责险有哪些不同?能否保障旅行社保险权益?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旧版旅责险渐成“鸡肋”?2001版旅责险存在已久,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旅行社对该险种持怀疑态度,还有人把它比作“鸡肋”。据了解,2001年9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14号令生效以后,废止了1997年5月发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2001版旅行社责任险出台以来,国家旅游局将其作为旅行社业务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尽管如此,在旅行社行业始终存在着该不该取消《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各种声音。2006年3月,国家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调研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以此为前提,研发以旅行社责任保险为主体的一揽子新产品。河南省旅游局行管处处长张毅兵说,14号令的历史意义主要在于要求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另外规定了保险最低限额,从而保护游客和旅行社的利益。但保险的具体内容,还是取决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具体保险合同,14号令对保险公司没有太大的约束作用,所以,保险合同中的不少内容与14号令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比如,14号令并没有规定“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这一责任承担前提条件,但所有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都加入了这一前提,所以会出现法院判旅行社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保险公司并不予以赔偿的案例。张毅兵说,旅行社投保2001版旅责险已经成为年检的一项内容,虽然2001版旅责险销售多年,但至今在旅行社的责任划分上,旅游者、旅行社、保险公司、法院各有各的说法。因此,在责任险个案处理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问题是理赔难。许多旅行社认为2001版旅责险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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