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变相融资坐收渔利?

信息来源:2007.01.11 海峡财经导报 江晓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契税要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不得委托其它单位代征,房管部门也没有规定专项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而福州市许多开发商把代收契税和专项维修基金作为收房的强制条件,业内人士揭秘此举是———“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不该由开发商代收,他们没有这个权利!”2006年12月初,福州鼓楼庭院楼盘一期业主收到了交房通知书。通知书中要求业主在收房时必须缴清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业主们对此表示出强烈的不满。“开发商会如何处理这两笔费用,我们并不清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能及时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帐户,我们也不知情。为什么开发商要在交房的时候强行收取契税和专项维修金?”面对业主的质疑,与众多开发商一样,鼓楼庭院开发商福州华事达房地产公司搬出了开发商惯用的也是最有效的武器———合同,在购房合同附件4补充合同协议第二条第八点中约定:买受人应于交房前将这两项费用预交给出卖人。在作为强势群体的开发商面前,许多业主选择了妥协。不过,已经有业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开发商其实无权代收这两笔费用。 强行征收没有法律依据200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契税要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开发商无权代收契税,我们没有、也不能委托他们代收。业主应在办理产权证时自己到交易部门交纳。”福建省财政厅农税处副处长林仁金表示,“如果开发商强制收取,业主可以上告到法院。”但林处长也坦白地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的这一行为,他们目前没办法制止。而就专项维修资金,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榕房物[2005]45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应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发票,到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金额后,到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银行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及缴存手续”。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郑少芬律师认为,“在交房时要求业主交纳这些费用不合理。即使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办产权证,也应当是在办理产权证时缴纳这些费用。”但是,无论是2005年1月1日执行的《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还是榕房物[200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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