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好日子”做文章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宣告 终止以后,除因合并与分立事 由外,终止企业法律关系,消 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企 业清算中的税收筹划方法主 要包括三种: 一、调整清算所得与正常 经营所得 所谓清算所得是指纳税 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 产扣涂清算费用、损失、负债、 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 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 的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纳税人全部清算财产 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 存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损益 2、纳税人的净资产或剩 余财产=纳税人全部清算财产 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 资、劳训呆险费等-清算费用- 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负的 各项债务-收取债券损失+偿 还负债的收入 3、纳税人的清算所得=企 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 累计未分配利润-税后利润提 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的资 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 金+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 业的注册资本金 二、调整企业清算日期, 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改变企业清算日期, 可以减少企业清算期间的应 税所得额,实现税收筹划的目 的。 基本案例:泰山机电有限 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8月 18日向股东会提交了公司解 散申请书,股东会8月20日 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于8月 31日宣布解散,并于9月1 日开始正常清算。 泰山机电有限公司在成 立清算组前进行的内部清算 中发现,1999年1-8月公司 预计盈利100万元(公司适用 税率为33%)。于是在尚未公 告和进行税务申报的前提下, 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将公司 解散日期推迟至9月25日, 并于9月26日开始清算。该 公司在9月1日至9月25日 共发生费用160万元。 按照我国现行税制规定, 企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即这160万元费 用本应属于清算期间费用,但 因清算日期的改变,该公司经 营年度由盈利100万元变为 亏损60万元。 筹划分析:变更后,假设 该公司清算所得为90万元, 则其纳税情况如下: 方案一:清算开始日为9 月1日时 1999年1-8月应纳所得 税额=100×33%=33(万元) 清算所得为亏损70万 元,不纳税。 方案二:清算开始日为 10月1日时 1999年1-9月亏损60 万元,本期不缴纳企业所得 税。 清算所得为90万元,应 先抵减上期60万元亏损后, 再纳税。 清算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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