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过期药品回收”埋单?
“回收任务”异常艰巨 一项针对安全用药的社会调 查显示:我国各大城市平均每个 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 至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另 外,我国约有78.6%的家庭有备用 药,其中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 理过期药品;90.1%的被调查者有 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 记者从郑州市药监部门获 悉,仅3月中旬郑州市56家“永 不过期”药店三天就接待两万多 人,回收了15吨家庭过期药品, 某些药店半天之内就回收近半吨 过期药品。 这些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而更为可怕的是,现在许多 医院、诊所都贴满了很多高价回 收过期药品的小广告,不少市民 将家里的过期药品卖给这些不法 商贩或者医疗机构,而这些药品 经过重新包装之后,流入农村或 基层的药店和医疗机构。 郑州市药监局一位调研员告 诉记者,目前农村市场三分之二 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城市 家庭小药箱流出来的,农村现在 已经成了家庭过期药的集散地。 过期药不仅增加了公众的用 药风险,而且随意丢弃还会对环 境造成污染,过期药品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开展的“过期药品回收” 活动却存在着颇多难题。首先是消费者对过期药危害认 知不深,不少人认为,药品过期只是疗效会减弱,多加点剂 量就行了。同时,缺乏必要、有效的激励机制是目前药品 回收难以推行的原因。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药店在开展药品回收过程 中,如果不采取免费“以旧换新”的形式,消费者就好像不 太积极。 另外,免费回收对企业来讲也有一定经济压力。一些 药企认为,消费者不合理的购药习惯导致药品过期,这样 的损失让企业来承担是不公平的。而且医院医生动辄就 开大处方,消费者一买就是几盒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 药品过期,这种成本由企业来承担也不太合理。 谁是“回收”的主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多数地方的药店、药厂都不 愿主动承担过期药回收的责任。截至 目前,国家也没有具体法规来规范公 民处理家庭过期药的行为。 平顶山一家药厂的企宣部负责人 说:“国家一再降低药品价格,药品 生产企业的利润本来就很低了,如果 再回收过期药品,这势必加重药企的 负担,所以我估计没有几个企业会这 样做。” 郑州市一家连锁药店的经理则告 诉记者:“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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