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二十六载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功不可没

信息来源:2007.03.08 海峡财经导报 巫望群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 案)》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审议,企业所得税 法内外有别的时代即将成为历史。此时此刻,人们 不禁回想,实行了26年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在我 国改革开放事业中、在全国和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历 程中都留下了怎样的一笔? 1980年-1990年从无到有 引资成效初显 福建是全国率先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 一,也是综合改革的试点省份,借助政策、区位 优势及侨乡等有利条件,各方外资不断涌入, 为福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上个 世纪80年代初,福建省第一家外资企业成立 时,投资这家企业的外商伍淑清既感荣幸,又 不免有几分忐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到底要 缴什么税,税率是多少,都有哪些优惠?当时 国家并未有明确规定,也无旧例可循,这让伍 淑清发愁了好一阵。 1980年9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伍淑清悬在 半空的心终于落了地。1981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也顺利出台。至此, 我国涉外税制初步建立了起来。 时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的顾明 在评价这两部法律时说道,改革开放初期针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建立在当时 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它适应了当时对外 开放政策的需要,也基本上达到吸引外商投 资的目的。 确如顾明所言,从两个外资企业所得税 法颁布施行到1990年的这10年间,福建省 外商投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极大促进了福 建国民经济的发展。1979~1990年,福建省批 准利用外资合同9975项,金额为42.28亿美 元,实际利用外资18.19亿美元,其中“外商 投资”企业3751家,合同外资33.49亿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10.5亿美元,已投产开业的 1988家。同时,利用外资的形式由开始的6 种发展到11种,来福建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也 由3个增加到30个。同期,我国合同利用外 商直接投资406.1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 接投资206.92亿美元。到1990年,我国外商 直接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9%,占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6%。 外商投资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同 时,也为我国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税收。改革之 初的1980年,我国涉外税收仅有100多万 元,相对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才万分之二。 10年之后的1990年,这项收入猛增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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