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去“不可流转”条文,农村宅基地转让曙光乍现

信息来源:2007.03.15 海峡财经导报 张志明

这几天,很少关心政治的福州市民陈先生突然格外关注全国“两会”新闻,天天买报、查阅网络最新资讯。他之所以如此关注,是因为七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将在本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上市流转作出明确的规定。”陈先生说。原来,陈先生目前居住的房子是租用福州市某“城中村”的宅基地住宅改造而成的。然而,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中明确表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的条件尚不成熟。所幸的是,《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通似乎有所松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让陈先生看到了一缕曙光。“围城”困境所谓“宅基地”,是指我国公民个人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房屋并有居住使用权的土地。“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是不少福州市民的期盼之一。近年来,随着福州市房价持续攀高,越来越多福州市民将目光投向了福州市郊部分“城中村”的宅基地,希望通过这一渠道圆自己的住房梦。陈先生便是其中一位。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先生路过福州市晋安区的一个“城中村”,“这里风景宜人,民风纯朴。”陈先生说,“是我心目中理想的居住环境”。于是,陈先生便动了购置当地宅基地的念头,并与当地村民联系宅基地转让事宜。“虽然不少村民很乐意转让,但村委会却不允许。”无奈之下,陈先生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长期租用一处宅基地上的住宅,然后进行改造。事实上,目前不少福州市民与陈先生的做法“不谋而合”。“而且许多是私下交易。”一位房地产市场业内人士张先生告诉记者。据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士透露,近期有不少城市居民到该镇联系,希望能购置当地村民的宅基地。与宅基地的转让相比,租用现象更普遍。福州市郊不少“城中村”的一些村民甚至靠出租自己的房子为生。上述上街镇有关人士亦表示,该镇村民出租宅基地住房的现象相当普遍。其实,宅基地能否买卖牵动的不止是城里人的心。不少农民也想卖掉自己的宅基地,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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