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井下职工再系“安全带”

信息来源:2006.01.06 大河报 栾晓龙,王彤

2005年12月27日,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在郑州签署了《河南省国有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保险协议》,此举意味着,河南省国有重点煤矿的11万井下职工又多了一条“安全带”。$$省煤炭工业社保中心:终于松了一口气$$根据协议,河南省属6家重点国有煤矿将有11万井下职工参加中国人寿的意外伤害保险,每人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障为10万元。$$河南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张达千告诉记者,根据《煤炭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是企业的责任,这些投保的费用是无需职工个人掏钱的。而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南省煤炭条例》第24条也明确规定,煤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为井下职工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属于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法定保险,由煤矿支付,可以列入企业成本。$$“其实,1996年《煤炭法》颁布后企业就应为井下职工办理,但当时正处于煤炭行业的极度困难时期,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河南也就一直没有强制推行。”一位业内人士说。$$2000年以后,煤炭行业日渐红火,煤价迅速攀升,煤炭供不应求的情况随处可见,煤炭企业的“家底”也渐趋殷实。但与此同时,受“安全欠账”、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企业的安全事故日渐增多,而且,一些令人震惊的国有大矿重大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直接引发了煤矿“安监风暴”以及社会各界对“带血GDP”的说不。$$河南是煤炭大省,煤炭业的GDP总量已占全省的近7%,而利润总额则占全省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9%,属于不折不扣的支柱产业,但与全国情况一样,河南煤炭行业同样也在经历着经济起飞阶段通常会遇到的事故高发期,也曾出现过大平矿难等惨痛教训。$$但是,事故发生了,如何处理善后,对伤亡职工家属做出补偿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具体的补偿标准上往往会起争执。$$据了解,目前井下作业的职工有80%左右为农民工,而以前的补偿标准很低,国家推行工伤保险后实际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工伤保险的最高赔付额为“60个月×当地月平均工资”,即便以2005年河南按郑州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最高赔付额也就75210元。再加上企业拿出的一部分资金,补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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