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例撞击旅游车辆“挂靠神经

信息来源:2006.02.10 大河报 徐云龙

2006年初,省有关部门一纸红文要求,所有的旅游客运车辆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否则不予发放相关营运牌照,而早在2005年8月省有关部门也提出要购买该保险。时至今日,仅有几家旅游客运公司购买了该保险,而大多数旅游客运车辆“没系安全带就在路上跑”。这到底是保险价格太高,超过了旅游汽车公司的承受能力,还是旅游汽车公司压根就没有购买的意识?或是“挂靠”制度下的老板与车主的集体博弈?事故赔付”超支”2005年岁末,河南某旅游汽车公司的旅游大巴车载着40多位游客前往陕西延安旅游,途经壶口时,旅游大巴车不慎翻入山沟,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有关人士透露,事故发生后,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有100多万元,加上死者的埋葬、赔付和伤残者的生活、扶养等费用,累计有200多万元。该公司预先垫付该笔赔款。当该公司赔付完毕,拿着有关单据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突然发现其投保的保险费用不够赔付游客的。据了解,该旅游汽车公司没有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仅投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即乘客险),该保险每个座位每年保费约为30元,最高保险金额为1万元,一辆40多座的大巴车,保险金额仅有几十万元,显然不足以支付该项事故的赔偿,超出的100多万元,只得由旅游汽车公司自己承担。事后,有关人士分析说,如果该旅游客运公司赔付不起,而又超出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则游客即使受了很大的损失,也不会得到相应的赔偿。一旦游客得不到赔偿,尤其是重大的群死群伤事故,不仅会造成一定经济问题,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购买保险缺位对此,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购买了足额的保险,让社会共同分担风险,则不会造成这样的问题,当然也会增加企业的相应开支。据华安保险河南分公司财产险部总经理孔德建介绍,承运人责任险是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发的一种保险,事故属于承运人的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代替被投保者支付相关赔偿,每个座位每年最高保额为10万元,一辆40多座的车,其全年保额为400多万元,即使出现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对于受害方的经济赔偿,也基本上够用了。孔德建说,2006年1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与河南省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全省所有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必须为旅客投保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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