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打响旅游商标保卫战
核心提示$$河南一些地方非常重视打造旅游品牌,但却忽视了对旅游品牌的保护,以至于河南不少城市或景区精心打造的具有高附加值的旅游品牌,却被他人抢注商标。旅游商标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品牌之争,失去了对旅游商标的控制权,对旅游景区来说等于损失了经济利益。令人欣喜的是,河南许多城市已经意识到旅游商标的重要性,并开始了相关保护行动。$$“牡丹之都”商标遭抢注$$牡丹是我国传统名花,洛阳适宜的气候、肥沃的土壤,加之古都所独有的人文环境,使牡丹与洛阳结下了不解之缘。宋代欧阳修曾有诗云:“洛阳地脉花最宜,牡丹尤为天下奇。”同时牡丹也为洛阳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洛阳市政府牡丹花卉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朱金斗介绍,洛阳从1983年开始举办首届牡丹花会,至今连续举办了23届,已成为全国著名的地方节会之一。“花会搭台,经贸唱戏”,历届花会招商引资总额有1125多亿元,其中2005年第23届花会招商引资额达205亿元。牡丹已成为洛阳重要的城市形象代表。然而,洛阳对涉及“牡丹”的商标注册意识却相对淡薄。$$去年,大庆市一家旅行社抢注“牡丹之都”商标的事让洛阳有关方面颇为受惊。$$去年5月,“牡丹之都”商标被大庆市一家旅行社抢注并公告,其注册的商标类别是第39类,注册的项目是“游艇运输”、“货运”、“船只运输”等。$$“‘牡丹之都’商标被抢注后,先是我们市一位主要领导收到了一热心人士的信件。”朱金斗说。其后,洛阳市政府牡丹花卉办公室还专门给洛阳市政府打报告说,“牡丹之乡”、“牡丹城”等是洛阳市政府长期投资打造起来的品牌,建议洛阳市政府出资对相关商标进行注册保护。$$洛阳市政府牡丹花卉办公室有关人士说,洛阳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拨出20万元专项资金,委托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商所河南分公司)对已公告的“牡丹之都”商标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对“牡丹之都”、“牡丹之乡”和“牡丹城”等具有象征意义的商标进行主动的全方位注册和保护,用《商标法》来切实保护洛阳市多年来倾力打造的“城市名片”。$$“受洛阳市有关部门的委托,我公司已完成洛阳对‘牡丹之乡’、‘牡丹之都’和‘牡丹城’商标申请的上报工作。”近日,中商所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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