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试水”庭审死刑二审

信息来源:2006.02.21 大河报 赵珊

以往省高院只开庭审理检察官抗诉的二审案昨天,我省历史上首次开审普通死刑二审案开庭二审从制度上保证了死刑判决的公正性据称这也是为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热身$$本报讯昨日,一起简单的死刑上诉案件,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在以往,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以往,省高院只是针对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开庭审理,而这次是历史上首次对普通的死刑二审案开审。$$据悉,这是省高院去年12月7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后,我省开审的首例死刑二审案。$$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潘家玲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指出,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开庭细审两小时$$昨日上午,省检察院指派3名检察官担任本案公诉人,上诉人的辩护律师也带着助手准时到场。9时许,上诉人袁永利在三名法警的押解下走上法庭。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如图)。$$该案虽然事实简单,但由于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提交的各项证据以及上诉人的辩护人辩述意见,审理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一审查明事实:袁永利,现年35岁,陕西省澄城县人,被捕前在郑州市惠济区王砦村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打工。2005年5月15日晚上8时许,在外喝了酒的袁回到工地和另一民工刘国备发生口角,跑回屋里拿起买来防身用的匕首将刘刺成重伤。闻讯赶来的工地老板的儿子何海涛将袁推开,袁当场将何海涛刺死。$$去年9月8日,此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袁永利酒后动辄连续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永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海涛的家属经济损失7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国备的家属经济损失1.16万元。$$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死刑上诉案(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除外),放在以往,只是由二审法院刑庭指派一名审判员和书记员,前去提审被告人,然后再进行书面审理。$$本案审判长田立文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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