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别让土地乱“增值”
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开发临街 小区时,往往将部分楼盘修建 为商铺住宅连体楼(下称“连 体楼”),即一层(或者一层和二 层)为商铺,商铺以上部分为 住宅。建造连体楼的好处是,同 样的建筑面积和建筑成本,商 铺的价格可以卖到住宅价格 的两倍甚至更多,而且随着商 铺的使用,还可以带来更多的 “人气”,促进整个楼盘的销售。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连体楼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在不违 反税法的前提下,选择对自己最 有利的计税方案,从而达到节约 土地增值税的目的。笔者根据自 身实践,对上述连体楼土地增值 税计税方案作简要的筹划分析。 基本案例:某房地产开发 公司开发商铺住宅连体楼一 幢,一层二层为商铺,面积1000 平方米,商铺以上为普通住宅, 面积为8000平方米,合计 9000平方米。连体楼应分摊的 土地成本为600万元,房屋开 发成本为1260万元,期间费用 为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 10%。该项目商铺一层销售单 价8000元/平方米,二层销售 单价4000元/平方米,平均销 售单价6000元/平方米,商铺 销售收入为600万元。普通住 宅平均销售价格为3500元/平 方米,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 连体楼整体销售收入为3400 万元(600+2800),营业税金及附 加187万元(3400×55%)。(以下 计算过程保留整数) 方案一:商铺和住宅分别 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 住宅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 1、住宅分摊的土地成本 600×8000÷9000=533万元 2、住宅分摊的建造成本: 1260×8000÷9000=1120万元 3、分摊的期间费用:(533+ 1120)×10%=165万元 4、加计扣除:(533+1120) ×20%=331万元 5、营业税金及附加:187× 2800÷3400=154万元 住宅扣除项目合计2303 万元(533+1120+165+331+154) 增值比例:(2800-2303) ÷2303=22% 住宅应纳土地增值税= (2800-2303)×30%=149万元 商铺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 1、商铺分摊的土地成本 600×1000÷9000=67万元 2、商铺分摊的建造成本: 1260×1000÷9000=140万元 3、商铺分摊的期间费用: (67+140)×10%=21万元 4、加计扣除:(67+140)× 20%=41万元 5、营业税金及附加:187× 600÷3400=33万元 商铺扣除项目合计:302 万元(67+140+21+41+33) 增值比例:(600-302)÷ 302=99% 商铺应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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