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回顾之资本运营

信息来源:2006.02.16 海峡财经导报 熊臻

$T纳税人在出售资产时, 需要按规定缴纳流转税、所得税等相 关税收,而纳税人在出售资本时,则存在大量的税收优 惠政策。资本运营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合并、分立、整体资 产转让、股权重组等合法手段,将出售资产转变为出 售资本,从而减轻税收担。$E 一、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企业并购可以节省营业税 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属于企业产 权的转让行为。税法规定,转让企业产 权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 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当企业需要购 买其他企业的主要资产时,可采取并购 方式实现资产合并,从而避免负担营业 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 (二)企业并购可以节省消费税 税法规定,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外 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仅指税法 列举项目)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 许抵扣已纳消费税。但也有例外,例如,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 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 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得抵扣。如果白酒生 产企业通过企业并购,将提供白酒或酒 精的生产企业“合二为一”,那么原来 “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就变成 了“自产应税消费品”,而自产应税消 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 消费税,这样第一道环节的消费税将得 到免除。 (三)并购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法规定,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 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 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 延续弥朴。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 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 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 补。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 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 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 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 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 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按规定的方式逐 年延续弥补。 (四)税收优惠在并购后继续执行 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可享受的税收 优惠待遇,不困股权重组而改变。外商 投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 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且剩余期限一 致的,合并后的企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 满。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的各项 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 此外,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只要 外方资本金占目标公司资本总额的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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