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税收政策回顾之地方小税种

信息来源:2006.02.09 海峡财经导报 傅斌,赵国庆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 值税免抵部分征收城市维护建 设税。$$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 “将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 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 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 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同时明确规定“对2005 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 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 不再补征”。$$ 该文件自2005年1月1日 起执行。在日常的操作中,企业 应根据生产企业经国家税务局 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税额”作 为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计税依据,并于次月向主管地方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 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 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 的,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 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72号):“对‘三税’实行先 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 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 税’附征的城建税及其他附加, 一律不予退(返)还。”$$ 为执行相关产业政策,有 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很多实行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 退政策。比如对软件企业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 行即征即退、对数控机床产品 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等。需要 注意的是,纳税人不能将“先征 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与 “减免税”概念混淆。该文件仅 规定“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 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一律 不予退(返)还随“三税”附征的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由于 减免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 退税,仍执行《财政部关于城市 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 的补充规定》([85]财税字第 143号),即在退还“三税”的同 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纳税人 只有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三 税”减免优惠的,才能同时减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 当然文件中也规定了“除另 有规定外”,例如:财税[2005] 166号文就规定:“自2005年11 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一 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 藏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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