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回顾之营业税
一、营业税筹划方法回顾 (一)降低计税依据的筹划 1、转移房屋开发公司代收费的 筹划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房屋开发公 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代收的相关费用, 应当并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房 屋开发公司成立一家物业公司,将代 收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那么代收费 用可不必缴纳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扣除购置或受让原价的筹划 ①扣除链条不能断。 纳税人应当尽可能防止不动产 或土地使用权进入“不征收营业税” 的环节。 例如,税法规定对个人捐赠房 产“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 接受个人捐赠的房产不属于“贿 置”,当纳税人再销售房产时无法 扣除购置原价,应当按销售额全额 征税。如果纳税人将直接接受个人 房产捐赠改为先向捐赠方购买房 产,再接受现金捐赠,那么再转让 房产缴纳营业税时就可扣除购置 原价。 ②要充分利用扣除额。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的 土地上建造房屋,当销售房屋缴纳营 业税时不能扣除购置土地使用权的 金额。如果房产开发企业先将土地使 用权销售给购买方,然后向购买方提 供代建服务,那么,就能充分利用土 地使用权的购置原价,同时可避免负 担销售不动产环节的相关税收。 3、租赁改分包 如果建筑企业采取租赁方式,租 用其他纳税人的工程车进行拆除、平 整土地等活动,那么建筑企业应当按 建筑收人总额全额缴纳建筑业营业 税,其他纳税人应当按实际取得的收 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其他纳税人只 出租工程车不提供劳务的,按“服务 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如果建筑企 业将拆除、平整土地等工程“分包”给 其他纳税人,那么,建筑企业可扣除 “分包”金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而其 他纳税人的税负不变。 (二)减少流转环节的筹划 营业税在流转环节征收,有时会 因流转环节过多而造成重复征税的 现象。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纳税人应 当通过减少流转环节来减轻税收负 担。 例如,甲向乙提供房屋装修劳务 取得收入20万元,乙再将房屋以120 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那么房屋装修 价值就包含在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 计税依据中。如果乙先将房屋以100 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再由甲直接向 丙提供装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