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买得真是“闹心”
上周,由本报《大河车城》与中国(郑州)汽车配件大世界联手推出的“3·15汽车消费投诉有奖调查及高手支招”公益活动,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很多消费者给本报发来信件,讲述自己在购车、用车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事,希望借此给其他想要购车的消费者以提醒。问题一:花新车钱却买了辆旧车“2005年12月18日,我在郑州一家汽车连锁超市挑车,最后花了8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经销商向我交付车辆合格证、用户手册、保养凭证等随车附件时,我随手就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激动之余,也没有顾上仔细查看相关手续就开着新车回家了。”倪先生在来信中写道,今年2月19日,当他的车行驶到2400公里,到维修站做例行保养时,维修站却告诉他,该车已于去年7月20日在北京某公司开具了售车发票,现已超过“三包”期限,不能享受长安铃木公司汽车“三包”服务。此时,倪先生才发现,他所持有的汽车保修手册的“用户信息卡”早于2005年7月20日在北京某公司就被填写过了,“用户信息卡”上标明的信息是:购车人:某某,住址:北京某地区,车型及底盘、发动机号同倪先生所购车完全一样。“后来,在对此事的处理上,该汽车连锁超市还不积极配合解决,推脱责任。”最后,倪先生决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要厂商赔偿因购车带来的经济损失。对此案件,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徐会琴认为,该经销商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就此进行索赔。某品牌经销商支招:一些汽车连锁超市或者二级市场的汽车经销商,由于没有厂家的品牌销售权,没办法直接从厂家进货,因此,这些商家大多是从正规4S店批发一些车辆,然后再加些价出售,赚取中间的差价,但有些不法车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惜购进二手车或者问题车,充当新车出售。由于这些车商的进货渠道相当复杂,对于此种情况,建议消费者到有厂家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购车时随车证件的内容一定要当面看清楚,而且要对车辆作全面检查后再提车。当然,如果在这些连锁超市购买,记得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在合同中填写清楚车辆自身的参数,以便以后遇到此类事件,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二:提车时间被无限期延迟辛苦多年,略有积蓄,准备买辆车,“去年10月28日,我为买到某款刚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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