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2006.03.02 海峡财经导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 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 务局直征分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 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 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 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闽财综[2006]6号)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实。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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