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收入”计不计税关键看政策界定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 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 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 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 期给予的定额补助,以及属 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 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对于 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缴 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目前有 些项目的征免税规定较为明 确,但也有许多项目没有明 确的征免税规定,本文就补 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 得税问题作简要的归纳和分 析。 一、“补贴收入”的种类 企业可能取得的国家及 地方给予的补贴一般有以下 几种: (一)减免的增值税。比如 民政福利企业、软件开发企 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收到的先 征后返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 款等。 (二)国家给予的各种财 政补贴款。比如国家为解决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对于录用下岗失业人员符合 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的再就 业专项补贴收入,等等。 (三)地方给予的各种财 政补贴款。比如某些地区的 重点企业以及支柱企业,从 财政以及有关单位取得科技 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政 策性补贴、税收返还等形式 的“补贴收入”。 二、“补贴收入”征税问 题的原则性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 号)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 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 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 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 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 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 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 所得税;对先征后返和先征 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 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 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以看出,判断企业 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 纳所得税的原则是,国务院、 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是 否有明文规定,有明文规定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征 税,无明文规定的无论在会 计上如何处理,都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明确规定可免 征企业所得税的“补贴收入” (一)软件产业增值税超 税负返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业,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 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 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 业用于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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