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有哪些
$T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之一 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 开始,本报特邀专家撰稿,按会计科目的顺序将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主要差异和纳税调整方法进 行了汇编,并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填报难点进行解析,希望能有助于企 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确 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本系列将分 为两部分,本期先刊登《会计制 度与税法的差异有哪些》, 下期将刊登《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填报难点解析, 敬请关注。$E 一、短期投资 (一)短期股权持有收益:时间性差异 投资方收到被投资方分配的现金股利, 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冲减短期股权投资成本, 税法规定应当作为股息性所得计入投资收 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投资方与被投 资方的税率差异补税。同时,企业应当将纳税 调增额计入短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在转 让短期股权投资时作等额纳税调减。 (二)转让短期股权投资收益或损失:时间 性差异 短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计税成本一般保 持不变,其计税成本应为会计成本加纳税调 增额。转让短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持有期间 发生的调增额作等额调减,但每年税前列支 的转让损失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股权投资收 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 年度结转。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间性差异 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太子期初 的金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期末余额小于 期初的金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提取时调 增,转回或者转销时调减)。 三、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不得税前列支的部分:永久性 差异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但未经税务机关审 批或税务机关审批后不予确认的,应调增应 纳税所得额。关联企业之间一般不得确认坏 账损失(关联方破产等税法列举的情形除外)。 四、其他应收款 发生坏账:永久性差异 税法规定非经营借贷损失不得税前列 支,因此其他应收款发生坏账应调增应纳税 所得额(笔者认为,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后发生的坏账属于经营借贷的范围)。 五、坏账准备 增提、减提及冲销坏账准备:时 间性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 规定,税法与会计对坏账准备计提基 础的规定是一致的(包括应收账款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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