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领取“三代手续费”

信息来源:2006.03.09 海峡财经导报 龙闽

2006年1月,福建省以闽财税[2006]1号文件转 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 年1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 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就 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和个人)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下称“三代税款”)的手 续费(下称“三代手续费”)提取、发放、管理等一系 列问题进行了明确,特别是诸如所得税等共享税中央 分成部分的扣缴手续费的发放问题,明确规定了手续 费的领取渠道。从今年起,企业和个人代税务机关征 收税款可以领取“三代手续费”。 一、社会力量代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三种形式及 其内涵 文件明确代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三种形式分别 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其基本概念分别 为: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 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纳税人款项时,代 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 入中将税款扣留下来,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简 单的理解就是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税款。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规定“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规定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再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 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 人”等等。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 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 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税款收取, 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简单的理解就是从收取的 款项中代扣税款。如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有关 营业税的扣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规定“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 人”,即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取利息时将营业税款扣留, 并负责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委托代征是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规定与相 关部门协商,由相关部门代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其中, 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人员以及代征的范围、权限和征收 标准都必须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规定并张榜公布,受委 托的单位不得自行再委托下属单位征收税款,也不得 超出征收范围和标准。简单的理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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