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2006.03.02 海峡财经导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 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 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6]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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