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挂六奖”会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吗?

信息来源:2006.04.06 海峡财经导报 巫望群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省财政对县市财政的“六挂六奖”补助办法。福建省财 政部门出台该奖励办法是何初衷,又该用何种方式加强其推行?日前,记者就此采 访了王开明和肖文涛两位专家。 政策看台 所谓“六挂六奖”,即: 在税收增长奖励上,福建将一般和 非一般转移支付县(市)予以区别:一般 转移支付县(市)以2004年一般转移支 付为基数,按其当年地方级税性收入增 长率的1:0.3给予奖励,但奖额最高不超 过1000万元,奖励的30%从次年起进 入一般转移支付补助。非一般转移支付 县(市)当年地方级税性收入增长10% 以上的分档给予奖励,奖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无特殊原因收入负增长的,相 应调整下一年度增长率,并扣减上一年 奖励补助。对此,办法还设立了奖励备选 标准,县(市)可依据县情,按县(市)当年 地方级税性收入增幅给予分档累进奖 励。其中,比增5%-15%的部分按增量 的15%奖励,比增15%-25%的部分按 20%奖励,比增25%-35%的部分按 25%奖励,比增35%以上的部分按30% 奖励。 在粮食产量奖励上,省财政根据中 央财政核定的产粮大县和奖励数额,对 产粮大县给予奖励,以鼓励县(市)加大 粮食生产,减轻产粮大县的贝才政压力。 在简政减员奖励上,省财政对县 (市)2000年以来撤并乡镇(不含撤 乡镇改街道办事处)的,每 撤并一个乡镇给予一次性 奖励100万元。 在消减赤字 奖励上,省对 县(市)、消 化2004年底前累计赤字的给予奖励,奖 励额为当年消赤的50%。但县(市)不得 出现新增挂账支出,消赤奖励必须继续 用于消化赤字。对消赤后又新增赤字的, 相应扣减以前年度消赤奖励。 在化解债务奖励上,省财政按县 (市)当年化解2004年底前义务教育“两 基”达标债务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为鼓励县(市)按时归还财政部门 统借统还或提供担保的贷款借款等,对 县(市)每年按时如数归还借款的,按还 款额的1%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奖励补 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设区市增加县(市)财力性补助奖 励上,省财政要求设区市在对县(市) 财力性补助和专款补助不低于 2004年的前提下,按设区市 对县(市)当年新增财力 性补助的20%给予 一次性奖励。 专家解读 王开明:『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王开明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 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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