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一村委会偷税受罚
信息来源:2006.03.09 海峡财经导报 傅金亮,蔡运龙
本报讯近日,连城县地税局根据相关规定对一村 委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从银行扣缴其未按规定 期限缴纳的罚款1.9万元。 据了解,根据连城县公安局转办,连城县地税局稽 查分局局于2004年9月对该村委会进行了依法稽查。 在检查中,通过对该单位账簿、凭证、合同等情况的检 查,以及调查相关资料,结合外围调查,该局税务人员 发现该村委会在2000-2003年度取得店租收入,却未 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为此,该稽查分局依法对其作出 和送达了“查补税费111006.66元、加收滞纳金 47253.70元、罚款60654.90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 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4年11月25日,该村委会按规定缴清了税款, 但未缴纳滞纳金与罚款。根据相关规定,连城县地税局 向该村委会送达了限期缴纳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 该村委会仍未缴纳滞纳金与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 和提起行政诉讼。鉴于这种情况,2005年12月27日连 城县地税局向金融机构送达了《连城县地方税务局扣 缴税款通知书》,目前,该款项已足额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