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病还是保死亡 重疾险遭质疑

信息来源:2006.04.13 海峡财经导报

国内首个重疾险合同诉讼案──深圳友邦重疾 险合同诉讼案日前以“私了”告终。1月20日,6位深 圳投保人认为,签订保险合同时,友邦深圳分公司没 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合同中一些条款明显有失公 平,随后,他们集体起诉友邦深圳分公司。一时间,重 大疾病保险成为众矢之的,不少人质疑重疾险已成为 “死亡保险”。 对此,中国保监会日前作出回应,保监会相关负 责人指出,保监会将出台行业标准,就重疾险的定义、 病种数、条款作出规定,而且还将适时推出核保核赔 制度。 重疾险广受质疑 实际上,重疾险业务开展以来便质疑声不断,消 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到底是保病还是保死亡”的疑 问从未间断过。 “癌症是重大疾病,为什么原位癌不能获赔,转 移以后不就无药可救了吗?”“为什么只有急性心肌梗 塞才能获赔?”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对重 疾险的一些条款表示不理解。还有市民反映,重疾险 的条款不太看得懂,只能听保险代理人解释,并不知 道自身是否真能获得保障。市民杨小姐告诉记者: “保险公司对重疾险制定了苛刻的理赔条件,出险很 难获赔,所以不愿投保重疾险。” 据了解,根据重疾险条款中严格的临床界定,一 些医学专家得出结论,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都是危及生 命的“死亡疾病”;而在普通消费者的理解中,耗资巨 大、很难治愈、导致死亡的疾病都属于重大疾病,这与 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差距明显。 记者查阅了几家寿险公司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条 款后发现,原位癌或单纯病理诊断为癌前病变的肿瘤、 所有皮肤癌及癌前病变等数类肿瘤均被排除在保障范 围之外,同时,各寿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确诊有严格的 技术规定,对重大疾病的定义也都有各自的标准。福州 市肿瘤医院外科的张医生告诉记者,寿险公司界定的 重大疾病不同于医院的常规解释,很多看上去是“重 大”的疾病均不在保险范围内。 此外,关于重疾险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是否有 必要对重大疾病的治疗方式做出规定。医学界人士认 为,随着医疗水平的日益提高,不少疾病出现了新的 治疗手段,更科学,副作用也不大,而保险公司的合同 约定除了费率,包括治疗方法等都是不变的。显然,要 消费者因为保险金而接受陈旧痛苦的治疗方式是不 合情理的。 不可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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