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提醒旅客主动索取发票
信息来源:2006.04.20 海峡财经导报 赵楠
本报讯:4月中旬的一 天傍晚,有位旅客在福州到北 京的“海西号”列车上用餐花 费了60元,他到餐车服务台 付完款后,列车服务员便递给 他一张票面50元和一张票面 10元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 票(下简称铁路餐车发票)。 据福州市晋安区地税局 有关人士介绍,福州客运列车 已从4月1日起统一使用由 税务部门监制的铁路餐车发 票。启用铁路餐车发票后,由 福州客运段统一从当地地税 部门购买,再分发给其所属的 各列车。截至4月17日,该分 局已发售壹元、贰元、伍元、拾 元、伍拾元和壹佰元等面额的 铁路餐车发票各200本,票面 金额合计33600元。 福州客运段计财科科长 郑永煜也表示,原来在餐车上 使用的发票既不能跨省使用, 也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给旅客 带来很多不便,也使税款大量 流失。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铁 道部规定,从今年3月1日 起,在铁道部所属铁路客运餐 车上统一使用铁路餐车发票, 该发票的面额分为壹元、贰 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 元,可在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 省使用。 晋安区地税局的税务人 员也提醒旅客,在列车上用餐 时要主动索取铁路餐车发票, 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