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新旧处理方法比较
$F编者按$E:$T今年2月15日,国家颁布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 则的历史性变革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这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 为此,本报特邀专家撰稿对主要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读者理解新会计准则。$E 今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 税》,取代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财会字[1994]第025号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企业会 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及2001年颁布的 《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以下统称“旧制度”),该准则对2007年或以后日期 开始的会计期间有效。 本文就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涉及到所得税会 计处理方法进行研究探讨。 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概念及差异 (一)会计处理方法 旧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 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 法中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二)引入“计税基础”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 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 其计税基础。所以新准则引入了“计税基础”的概念。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 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 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例如: (1)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元,折旧30元已在当 期和以前期间抵扣,折余价值70元将在未来期间作为 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从应税利润抵扣,未来 收回时70元都不构成应税利润,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就 是其账面价值70元,没有差异。 (2)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元,已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40元,账面价值为60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 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成本是100元,存货的计税基础 是100元,产生暂时性差异40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 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 金额。例如: (1)账面金额为100元的应付工资,本期计税时 相关的费用已抵扣,未来期间支付后不得从应税所得 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