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该如何维权
记者:农民工在与企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其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保留吗? 有关负责人:参加养老 保险的农民工,在与企业终 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 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 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 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 可按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根据农民工本人申请,将其 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 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 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 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男年满60周 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 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 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 支付给本人。 记者:农民工如何参加 失业保险? 有关负责人:城镇各类 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 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 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失 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 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工连续 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 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 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按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 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福 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 规定,农民工本人可以自愿 缴纳1%的失业保险费,并享 受同等的失业金待遇。 记者:福建省对农民工 参加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 的? 有关负责人:要逐步将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 保险范围,根据农村进城务 工人员的特点和医疗需求, 合理确定缴费率和保障方 式,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 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用人单 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 险费。在已经将农民工纳入 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地区,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应依 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 患病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福建省 目前尚未完全将进城务工人 员纳入医保范围。 记者:农民工大多从事 高风险行业,受事故伤害或 患职业病的机率大,对此有 何保障措施? 有关负责人:我国境内 的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也包含在内。 在工伤保险政策上,城市 的农民工和城镇职工是统一 的,没有差别。同时针对农民 工流动性大,且较多从事工 伤风险较大行业的特点,对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工伤 保险待遇支付等问题作了进 一步规定,明确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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