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船运公司隐瞒收入偷税被罚

信息来源:2006.04.13 海峡财经导报 余昌兴,刘一剑

本报讯:在历时近两年 的查处中,在经过企业行政 复议及诉讼后,近日,连江县 地税稽查局正式办结一起该 县某海运公司偷税案,该公 司偷逃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 入库。 2004年7月,连江县地税 稽查局对货运业实施专项检 查时发现,连江县某海运公司 涉嫌偷逃税款,该局遂对该公 司进行调查,发现2002-2003 年间,该公司共向省内外64 个相关单位收取运输汇款金 额约3100万元。共隐瞒应税 营业收入合计11429554.45 元,偷税额共计444310.91元。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2005 年9月13日,连江县地税稽 查局对该公司处以所偷税款 50%的罚款,合计222155.46 元,加收滞纳金75238.63元; 责令其限期改正建立账簿,并 对其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 为处以2000元罚款,查补罚 合计74.37万元。 但该公司不服该局税务 行政处罚决定,于2005年9 月22日向连江县地税局申请 行政复议,连江县地税局维持 连江县地税稽查局的决定。 该公司仍然不服,于2006年 1月,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由于连江县地税 稽查局税务人员积极应诉,举 证该公司偷税材料充分,该公 司于3月1日开庭前提出申 请撤诉。3月6日,连江县地 税稽查局收到连江县人民法 院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福建 省连江县某海运公司撤回起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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