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的哪类住房补贴能税前扣除
晓诗: 你好,我公司的总部设在 北京,而经营地址设在A市 独立核算的子公司。2004年2 月,子公司按照总部的统一规 定,对那些未享受福利分房待 遇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 达标准的职工按照工作年限 的不同,分别发放了一次性住 房补贴或按月发放住房提租 补贴。2004年,子公司共发放 一次性住房补贴3866万元, 按月发放住房提租补贴共 460万元。 2005年4月12日,A市 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子公司进 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专项 检查时认为,我们按照总部的 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一次性住 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提 租补贴均不应在缴纳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因此,A市地税 局稽查局要子公司补缴2004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1427.58 万元[(3866+460)×33%]。请 问,我公司发放给职工的住房 补贴是否可以在缴纳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 王华清 王华清: 你好!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 发[1998]23号)第二条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 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 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39号)第五条第二款的 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授权省 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 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 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 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 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 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 除。 这里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享受一次性住房补 贴的职工必须是停止实物分 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 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 那么,何为停止实物分房 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 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第二条的规定:全国将在 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 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 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也就是 说,各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 时间并不一致,但享受一次性 住房补贴的职工必须是该省、 自治区、直辖市停止实物分房 以前参加工作的。 第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 发放标准必须是由市(县)人 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 订,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 第三,企业发放的一次性 住房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方 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 匀扣除。 因此,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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