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个体税务登记证在厦门诞生

信息来源:2006.03.30 海峡财经导报 沈梅青,杨明明

本报讯3月24日,在厦 门湖里区开了一家面馆的台 商吴世贤,来到厦门湖里区地 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个体 税务登记证,在提交了相关材 料后,湖里区地税局当场就完 成了审批手续,吴先生也顺利 地领到了厦门市第一份在“法 人代表”后标注有“台湾居民” 字样的个体户税务登记证。 据厦门地税人员介绍,长 期以来我国只允许外(台)资 申办符合我国投资产业政策 的公司或企业,限制包括港澳 台在内的外(台)资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因此,台湾居民 以前往往是以祖国大陆居民 的名义在厦门市投资经营,很 容易引起经济纠纷。 今年1月份,厦门市根据 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 于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 若干意见》中“允许台湾居民 参照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 体户”的精神,专门出台了《台 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 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 行)》,向港澳台人士在厦经营 个体工商户敞开了大门。由于 个体户不受注册资本“门槛” 限制,新政策将有效促进台商 在厦投资个体的积极性,预计 台商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在今 后也将不断增加。厦门市地税 局负责同志也表示,今后将加 大对台商个体工商户的涉税 服务力度,帮助他们在厦门发 展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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