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原材料 节税有天地
$T我国每年仅生产一次性筷子就要消耗木材130万立方米,减少森林蓄 积200万立方米。生产、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不但消耗了大量木材资源,还 造成环境污染。为了控制这种不利于环保和资源保护的行为,今年,《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以 下简称通知)将木制一次性筷子列入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通知》规定,“木制一次性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 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 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 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规定的税率为5%。以竹子为原料经过上 述加工环节而生产的筷子没有包括在此税目中。”另外,文件还规定,出口应 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热行。$$ 面临消费税政策的变化,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生产企业为了不因税负加 重而使企业利润大幅度下降,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因为木材的替代品毛竹的 丰林速度快,砍伐后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生长,所以可以采用毛竹为原材 料生产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还可以利用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 委托外贸企业来出口一次性筷子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还可以适当 提高一次性筷子的售价以将部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本文笔者将通过实例详细分析生产一次性筷子的税收筹划。$E$$ 基本案例$$ 华森公司是一家生产一次性筷子的企业,其每年 生产筷子的产量为20000箱(以前年度均为内销,且产 销平衡),每箱筷子国内价为200元,每箱筷子的生产 成本为170元(其中摊销的专用设备的折旧为30元/ 箱,原材料为135元/箱)。该专用设备仅用于以木材为 原料的筷子的生产,设备原价为900万元,已使用过5 年,预计使用15年,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新的消费税政策使得企业的税费加重,为了减轻 税负,现有三个方案供企业选择(假定风险报酬率为 5%,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材料均符合规定 并可作为当期进项税款抵扣,售价均为不含税价)。$$ 筹划方案$$ 方案一:更换旧的专用设备,购进新的生产设备。 变卖原专用设备的削文益为550万元。由于设备技术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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