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住“代理”二字作文章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营业 税政策规定了一些“差额征 税”项目,即对某些应税收入 按扣除一定支出项目后的差 额征收营业税。笔者认为,在 具备一定条件时,纳税人可将 某些应当按全额征收营业税的 收入转化为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的收入,从而减轻营业税负担。 基本案例:某市保安服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按客户单 位要求,派驻保安员到各党政 机关、金融证券、教育文化单 位等单位,提供门卫、巡逻、防 盗、防护等保安服务。保安服 务公司与保安员签订了劳动 合同,并按规定为保安员支付 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2005年,该保安服务公司 取得保安服务收入500万元。 《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 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 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 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 务的业务。”保安服务公司利 用其技能为社会提供保安服 务业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 征税范围,因此,对该公司提 供保安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 业”征收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500×5%=25 (万元) 筹划方案:《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 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 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 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 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 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 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 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 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 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 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如果保安服务公司将其主 营业务变更为“劳务代理服务”, 即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 安排保安劳动力并收取服务收 入,同时代为转付保安员工资、 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那么保安服务公司就转变为劳 务公司,其取得的保安服务收 入就转变为代理收入,根据财 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该 公司取得的收入就可以按扣除 相关支出后的差额缴纳营业 税。假设上例中保安服务公司 支付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占全部保安服 务收入的80%,按上述筹划方 案实施后的营业税负担为: 500×(1-80%)×5%=5(万元) 可见,筹划后比筹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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