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生”为主 重疾险定义及理赔标准将统一

信息来源:2006.07.06 海峡财经导报 仇兆燕

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病”的弊端有望在今 后扭转。近日,笔者了解到,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进行的重大疾病行业 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已进入尾声,30种重大疾病有了 行业统一的定义和理赔标准。 30种重大疾病“标准”统一 “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 种重大疾病都有了统一的定义、理赔标准和理赔原 则。”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中资寿险公司的业内人 士介绍说,“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这个疾病定义库 有望在7月后完成,在其投入使用后,新开发的重 疾险中只要有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 定义。” 事实上,重疾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 纠纷的根源。目前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品种多达几 十种,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各公 司纷纷在病种上大做文章。一时间,重疾险疾病数 量的多少似乎成为重疾险质量的代名词,但各公司 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则不同。例如,笔者 在某寿险公司的康瑞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看到, “男性早期前列腺癌”并没有被列入恶性肿瘤的理 赔范围内,而在另一家公司的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 款中,这一疾病则可获赔。 正因为如此,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 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公开表示,将出台行业统 一的重大疾病保险定义。 核心疾病将成基础项目 今后,重大疾病还将采取“统一核心”方式。据笔 者了解,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向各保 险公司征求意见。监管部门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 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到10种疾病 列为核心疾病——凡是叫“重大疾病”的保险,至少 要保这些疾病。不过也有保险公司提出将15种重大 疾病列为核心疾病。“核心病种的数量等目前还没有 最终确定。”上述寿险公司的业内人士表示。 理赔尺度略微调宽 过去的重大疾病理赔尺度比较严苛,让保险消 费者产生了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看法,今后理赔尺 度将略微放宽。 上述寿险公司人士透露:“在理赔方面,今后的 重疾险产品出发点有所改变,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 危险性很高、而治疗后依然有较高存活率的病。”例 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理赔,今 后可能放宽尺度。而为了让消费者都能看懂重大疾 病保险,监管部门还在进行条款通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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