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洛拖”状告小“洛拖”
7月25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5 号审判庭,一场剑拔弩张的辩论在这里紧张 地进行着。 这场官司的原告和被告同在一个城 市──洛阳,同在一个行业──拖拉机制造, 企业注册地址甚至一度相邻──一家位于洛 阳市建设路154号,一家则位于洛阳市建设 路155号。 虽然有这么多的相同,但两家公司平日 却很少被人相提并论,因为它们的“个头”实 在相差太大,如果把一家比喻为“大象”的话, 而另一家只能是大象身旁的一只“蚂蚁”。两 家的知名度也有天壤之别,一家可谓享誉全 球,而另一家甚至在洛阳当地都不为人知。 然而有一天,“大象”却起诉了“蚂蚁”。 而引发这场官司的只是两个简单的汉 字。 作为原告方的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拖)认为“这两个字不是 普通的字,是我们企业的特定称谓,被告擅自 使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告洛阳拖 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小拖)则认为: “这两个字是普通的词素,没有特别的含义, 原告起诉是想搞霸权主义。” 这究竟是什么样的两个字呢?这还要从 2005年上半年说起。 发现“洛拖” 2005年4月,中国一拖打假办的工作人 员在漯河、驻马店等地打假时发现了新情况: 市场上以“洛拖”两个字打头的几种型号的小 型拖拉机在市场上销售。 之后的几个月里,也不断有中国一拖的 经销商来电向他们反映,说市场上有号称是 洛拖生产的产品在销售,影响到了他们的正 常经营。 这引起了中国一拖法律事务处的工作人 员的重视,以往他们打假的主要对象是“商标 侵权”,而这一次与以往不同。 中国一拖拖拉机系列产品的商标只有一 个──“东方红”,这是一个闻名全国的品牌, 也曾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 以往遭遇的商标侵权往往是侵权厂家在“东 方红”这个商标上动心思做手脚。 例如在过去的两年里,他们就先后在市 场上发现了“东方红日”、“东方红星”、“东亦 红”、“东方鸿”等数种与他们相似的商标,这 些商标往往采取把字体特别处理的办法让人 误识,例如“东方红星”和“东方红日”商标,其 中的“东方红”三个字与中国一拖的“东方红” 一模一样,“星”和“日”两个字则处理得特别 小。 “这一次,对方学‘聪明’了。”中国一拖法 律事务处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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