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管草案力争解决五大难题

信息来源:2006.07.27 海峡财经导报 李婷

本月中旬,厦门市人大在网上公布了《〈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市民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草案》,对现行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了较大的修改。那么,为什么要做这些修改呢?修改的这些条款能解决哪些物业管理的难题呢?问题一:开发商不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办法:《草案》第五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逾期未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住宅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由住宅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典型案例:位于长青路和湖滨北路交界处西北侧的英皇湖畔花苑,第一期两栋大厦于1999年建成,2000年一月正式交房,建筑面积将近3万平方米,至今入住率已经达到99%。据业主们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一个小区入住满两年后,开发商应该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英皇湖畔花苑的开发商却一直没有这样做。到现在业主们已经入住小区6年了,可是业主委员会还是没有能够成立。按现行《条例》规定,“小区已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二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指开发商)应在六个月内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据市建设局统计,目前厦门只有1/3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一些小区业主入住几年,入住面积早已过半,但因开发商有自己的“小算盘”,怕业委会成立后,业主有了维权组织,所以对牵头成立业委会之事持消极态度。点评:按《草案》规定,今后开发商逾期仍不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街道办可以先督促它召开,经督促仍不开的,街道办可以自己组织召开。这样,入住多年一直没有业委会的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问题二: 物业收费纠纷多解决办法:《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修改背景:据思明区法院调裁庭负责人林吟介绍,今年以来,仅思明区就受理了207桩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案件,约占总收案数的三分之一。而且,大多是零星案件,一个小区的业主大批量当被告的不多。可见,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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