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催生惠安“老板时代”
本报讯:7月15日,惠安 县某“1人公司”的苏经理来 到惠安县地税局办税大厅, 缴纳了当月地方税费35.83 万元。至此,这家由苏经理创 办的1人公司自今年4月成 立以来,共缴纳各种税收共 计125万元。 据惠安县有关部门统 计,自今年1月1日新《公司 法》施行以来,该县掀起一股 创办公司热,先后接到500余 位居民个人提出创办1人公 司的申请。今年前6个半月, 该县居民个人创办1人公司 103户,占新增企业总户数的 39%;居民个人创办股份制企 业84户,占新增企业总户数 的31.8%;由居民个人创办的 公司合计187户,占新增总户 数的比例逾七成,由此带动 新增注册资本达21289万元。 居民个人创业热潮的掀 起,在带动税收快速增长的 同时,也悄然改变着该县的 地方税收收入结构。据统计, 截至7月15日,这些由居民 个人新设立的1人公司和股 份公司共缴纳各项地方税收 5070万元,使该县私营企业 与股份制企业合计入库地方 税收1.4亿元,比增57.3%。 “新《公司法》的实施,为 居民个人下海试水提供了舞 台,也减少了投资风险。”惠 安县金欣彩钢夹心板有限公 司的苏经理说。据了解,该公 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 资本30万元。由于该公司产 品较新,市场对其接受程度还 是个未知数。为减少公司成 立初期的投资规模,避免决策 失误,苏经理选择了经营形式 较为灵活,投入资金较少的1 人公司模式。 居民个人缘何热衷创办 1人公司呢?惠安县县长林万 明解释道,这是由于两方面 因素: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 了。除特定行业外,旧《公司 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是, 以生产经营和商业批发为主 的公司,最低限额为50万 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 最低限额为30万元;以科技 开发、咨询、服务性的公司, 最低限额为10万元。新《公 司法》对所有性质的有限责 任公司最低注册限额仅为3 万元;对公司设立的经营场 所要求放宽了。旧《公司法》 硬性要求成立公司须有固定 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新《公司法》只要求 有公司住所即可。 新《公司法》明晰了个人 创业者的产权,为居民个人 提供了广阔的投资舞台。惠 安县辉鑫彩印有限公司成立 于1998年12月,在2006年 前,该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 公司。新《公司法》刚施行,该 公司创办人苏先生就申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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