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并没有真正触及到开发商的痛处
近日,三部委联合下发了《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对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非法预售等行为给予严令禁止,但业内人士却说———如果说90平方米户型之争的尘埃落定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盛夏体会到什么叫“寒冬”的话,那么,近日由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发出的《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让他们体验到冰冷刺骨的味道。《通知》主要意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与开展展销活动。这一禁令,到底给商品房销售带来什么影响呢? 10天内卖房太仓促?在采访过程中,某地产营销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取预售许可证是开盘销售的必要条件,但我们要做的还包括一系列的销售准备工作,比如说售楼部建设、楼书印刷、样板间建设、员工招聘培训、客户信息积累、客户资源甄别等等多个销售环节,这么多环节肯定不是10天时间就可以仓促完成的。”另外,不少楼盘都希望能找一个“好日子”开盘销售,领证十日内就得开始销售,给开发商选择“好日子”、博个好彩头的愿望增加了不少难度。开发商方面认为:仓促销售必然导致销售准备活动不足,会影响销售进度。囤优质房高价出售行不通?一位业内人士毫不讳言,现在的房产销售并不是真正的依靠质量说话,而是完全靠营销手段拉动。开发商一贯的销售手法是先销售户型不好的房源、囤积部分户型较优的房源,待价格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再缓慢放盘,进行销售。如果开发商同步推出可售的所有房源,不进行 “囤房”销控,很可能会造成较好户型销售过快,而户型较差的房源就销售不畅,在销售末期留下大量尾房。其次,提早预售也是开发商一贯的融资手段。榕城的不少开发商在预售证没有落实之前,往往就采取预先认购形式进行认购。不少资质不高、资金实力不强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正是通过向业主预收一笔不小的认购金来缓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如果彻底断绝认购行为,将会对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带来极大冲击。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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