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制度治标难治本 土地“钦差”还缺尚方宝剑
“派钦差大臣又能怎么着?一直在地方上盯着又能怎么着?哪个开发区会说停就停?哪个撂荒的土地说复耕就复耕?”社科院研究员汪利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连用了很多个反问句。 汪评价的,是刚刚浮出水面的土地督察制度。7月26日,国土资源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一《通知》,国家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同时,还将把全国分为9个大区,设立国家土地督察局。其目的是控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 继续关紧土地闸门对土地进行督察,其实早已有之。不过过去的督察更像“突击检查”,而这一次,则是为常态化、制度化,并设立了专门的督察机构。2003年6月末,国土资源部就派出多个督察组,由部机关司局领导带队,对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察。虽效果显著,却无法遏制占地狂潮。从当年10月到2004年9月,对15个城市进行的统计显示,违法用地的案件宗数和面积数,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数的63.5%和52.8%,有些地方甚至在90%以上。2004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但到当年年底,已经有9个省市透支完了2010年之前的用地指标。而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透露,今年前5个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所涉土地面积,同比上升近20%。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说法,这些土地违法案件,大多数与地方政府有关。因而,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采取了更多的措施,包括网上公开各地的土地供应环节,要求各地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等。而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将以往临时性的土地督察行为常态化和制度化。为了保证国家土地督察局能独立并尽职地行使职权,《通知》中规定,其所需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其行政编制也是独立于国土部门。《通知》中规定,“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除此之外,9个大区的设置也颇为引人注目。“这是为了防止地方掣肘,保证督察局的权力完全独立于地方。”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说。督察者权力难界定 然而,《通知》中对督察局的性质界定并不是很明确。“从《通知》上看,(督察局)权力界定不明确。是仅仅有向上报告违法事件的权力,还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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