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住房补贴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的住房补贴是指企 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 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 用于住房消费的补贴,是为职 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 贴资助。住房补贴发放后由职 工到房产市场上通过购买或 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 问题。 发放住房补贴要坚持效 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 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 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 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 因素具体确定。已按房改优惠 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 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 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 出所租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 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 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 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 规定施行。 下面笔者通过案例形式 来阐述企业以现金形式按月 发放的住房补贴的会计核算 及其税务处理。 案例:A、B公司均属上市 公司,已完成住房制度改革。 A公司每月以现金形式按照 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住房 补贴和医药费(随工资支付), 均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未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不做 任何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该 做法历年来均通过了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计和当地地税局 的检查;B公司每月以现金形 式按照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 的住房补贴(随工资支付),计 入“管理费用”科目,一直未纳 入工资总额计提三项工资附 加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某次当地证 监局检查发现后要求企业当 年补提三项工资附加费,该企 业按照要求计提了三项工资 附加费。 以上A、B公司关于按月 发放的现金住房补贴的会计 以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呢? 一、会计核算 1、《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 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 878号)规定,企业按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 准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随职 工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 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 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 也不作为计算缴纳住房公积 金的基础。 2、《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 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 题的规定》(财会[2001]5号) 规定,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 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 助,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 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 “现金”等科目:企业按月发给 无房老职工和1999年1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 住房补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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