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调整

信息来源:2006.07.20 海峡财经导报 杨振汉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乎涉及全年所 有业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时间跨度大、核算项目多、 政策范围广、调整内容繁。汇算清缴工作中涉及的纳税 调整和账务调整,不仅很多财务人员容易混淆,甚至一 些税务人员也并不清楚。本文结合日常税收征管实践 的体会,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调 整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调整和账务调整的处理原则 1、如果企业会计核算正确,但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 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 定存在差异而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其 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 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 和报告,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 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 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或 减去)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如果企业违反了会计制度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 税所得额核算错误,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进行 调账处理。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 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 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 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 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 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 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 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年度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 准报出日之间或以前期间的 重大会计差错,应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的规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只强 调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前年度 发生的无论是重大会计差错 还是非重大会计差错,都必须 进行追溯调整。如果会计处 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一般指 非重大会计差错),则应当相 应进行纳税调整。 3、如果报告年度的所得 税汇算清缴发生于报告年度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对 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 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 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调整 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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