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原先就缴个税,福州市民为何还赶末班车
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原有二手房个税征收规定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该项新规定已于8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发后,许多大中城市反响强烈,而福州却显得比较平静。因为福州早已执行对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该《通知》对福州房地产市场并没有新刺激,但几天以来,从福州市民们的反应可以看出,国税总局的这一新规多少给人们造成了一定影响。7月28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综合大楼迎来了自启用以来的第一个交易高峰。7月31日,房产交易大厅里人满为患,都为赶趟“末班车”。“突击过户”为赶末班车据福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早在2003年,福州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对二手房个税征收的相关规定,就已经开始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税新政实施前的三四天内,福州市还是出现竞相抛售二手房的现象。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后的第二天,这里就挤满了前来办理房产交易以及产权过户的人。7月31日下午,在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厅里,记者碰到了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客服专员小杨,她告诉记者,自己常来交易大厅办理业务,但这几天比平时明显热闹了许多。急于办理过户的主要是一些房改房和拆迁房的业主,因为按过去的政策,销售这类房子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新规后,转让这类住房,如果业主只有一套住房,得先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缴纳纳税保证金,业主在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则全部或部分退回纳税保证金,超过一年期限的,则由税务机关把保证金转换为个人所得税入库。如果业主有2套以上住房,不管业主转让的是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或是商品房均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福州,抛售已购公有住房或拆迁房的业主,大多已有两套以上住房,他们赶在大限之前抛售二手房,主要是为了减少税负。随后,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位交易大厅内的市民,他们大多是拥有二套以上住房的房改房或拆迁房业主。临近下班,房产交易大厅里依然有不少人等候着办理产权过户。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与往常相比,这几天办理房产交易以及产权过户的人增加了两三倍。新规对房改房、拆迁房交易有影响“我们都在等待相关部门的通知。”福州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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