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租金收入怎样缴纳营业税?

信息来源:2006.08.24 海峡财经导报

问:2006年1月,我单位 将一处房产出租给其他单位, 租期三年,第一年年初收取租 金2万元,第二年年初收取租 金3万元,第三年年初收取租 金4万元。请问:我单位应当 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的规定,对于跨年度出租财产 的,在确认租金收入时,不能 依据各期实际收到的租金的 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 配确认各期的租金收入。你 单位此项租金收入总额为9 万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 分配的租金收入为3万元。你 单位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第一年: 借:银行存款 20000 其他应收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 第二年: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 第三年: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其他应收款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0000 财税[2003]16号文件规 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 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 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 (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 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 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 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 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 入的时间为准。因此,你单位 应当每年按3万元租金收入 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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