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伤感情 三种方式巧妙处置婚前财产

信息来源:2006.09.07 海峡财经导报 罗瑜

29岁的陈倩文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每月税后收入8000元,父母是退休干部,有丰厚的退休金。今年,陈倩文与男友开始谈婚论嫁了,可是,本应该做一个快乐新娘的陈倩文却陷入了苦恼之中。原来,陈倩文是独生女,父母为了让女儿婚后的物质生活更优越,给了她一笔20万元的嫁妆;而陈倩文这几年在外企工作,也攒下了一笔13万元的存款。由于经常看到一些关于离婚财产纠纷的报道,陈倩文心里难免有顾虑。她想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但她知道,保守又传统的男友很难接受这种过于直白的划分双方财产的方式。其实,婚前自己拥有一大笔资产的女性,对婚前财产预先进行管理和安排,是一种理性对待婚姻的态度,可以避免因财产纠纷影响婚姻质量。但婚前财产公证这一舶来品似乎与中国的传统观念有些冲突,很多人无法接受。那么,除了婚前财产公证,是否还有其他方式既能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又不伤感情呢?在国外,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主要通过四大手段:购买个人信托、购买人寿保险、投资股权及投资房产。在我国,由于个人信托尚无较好发展,因此后三种方式是安排婚前财产的较好手段。 手段一:购买保险专家建议,像陈倩文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保险为不可预知的意外和疾病作准备。购买基金型保险产品可以在获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时,为未来的婚姻生活预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财务空间。许多夫妻在为各自父母、亲戚的花费问题上意见不一,擅自动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必然使这类矛盾激化,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一些保险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另外,可以有选择地购买一些分红型寿险。投保人可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而且从投资账户中提取资金也很方便,可达到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合同或者信托产品购买合同上,均会出现“受益人”这一栏。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未填写,即认为受益人为购买者本人。《保险法》对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的性质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专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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