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的差异分析

信息来源:2006.08.17 海峡财经导报 秦辉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以下简称 《所得税准则》)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 面价值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 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企业应当注意负债的计税基础与 会计成本之间的差异,从而避免多缴或者少缴企业所 得税。 例1:2004年末,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 定,对一项未决诉讼计提了一项金额为100万元的预 计负债(预计很可能赔偿100万元),2005年甲公司支 付赔偿支出10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2004年: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0 贷:预计负债1000000 2005年: 借:预计负债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 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规定:“按 照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 损失与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部分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甲公司在2004年度提取预计负债时,因为该项支 出尚未实际发生,所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 元。2005年该项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当相应调减应纳 税所得额100万元。 甲公司在2004年提取预计负债时,该项负债的会 计成本为100万元,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该项 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减去未来可抵 扣(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即其计税基础为0 (100-100)。甲公司2005年动用预计负债后,该项负债 的会计成本为0,未来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0 (差异已经转回),因此其计税基础也为0。 根据例1可得出负债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之间的 关系: 1、负债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的差异形成原因是会 计准则与税法确认收益或者支出的标准不同造成的。 2、如果企业在增加支出的同时提取了一项负债, 并且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在以后动用该项负债 时(假设与动用负债相对应的支出可在税前列支),应当 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负债计税基础=会计成本-累计纳税调增额+累 计纳税调减额。 例2:2004年末,乙公司预提了200万元的促销费用, 2005年实际发生促销费用18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2004年: 借:营业费用2000000 贷:预提费用2000000 2005年: 借:预提费用1800000 贷:银行存款1800000 根据税法规定,乙公司2004年预提的促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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