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设施维修费用怎么算?

信息来源:2003.06.13 大河报

本报讯 与邻居共有的厨房、卫生间等的修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即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所谓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权人所共有的房屋。这种房屋一旦发生自然损坏(含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所需修缮费用按下列规定分担:共有房屋的基础、柱、梁、墙、楼盖、厨房、卫生间等的修缮与必要的装饰,由共有房屋所有权人按房产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其结构部位,由毗连房屋所有权人按上六下四的比例分担;共有墙体按两侧均分后,由每侧面房屋所有权人按房产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室内墙面的修缮,由所在部位房屋所有权人负担。

与此同时,如果须拆除异产毗连房屋,其拆卸支付或残值回收,也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房产建筑面积比例分担或分配;如需要在房屋内开门、开窗、加墙等改变房屋结构的,也应当征得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异产毗连房屋使用人不得擅自在房屋内开门、开窗和加墙,否则,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故意损坏异产毗连房屋共有、共用部位、设备和附属建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路文捷)

免责声明:本网站报纸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冀ICP备2021005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