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八年 没有产权 告上法庭 要求“双赔”

信息来源:2003.06.04 大河报

“我1995年12月4日买房时,我的小孩还没出生,现在快8年了,小孩都读小学二年级了,可房产证还是没办下来。”5月19日上午,广州市民李女士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民事诉状,以“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房屋面积缩水达到7.69%”等为由,向开发商索赔包括已付购房款在内的高达136万元的“双倍赔偿”。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后,消费者依据这个《司法解释》要求“双倍赔偿”的案例。

此案的判决在全国引起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快8年了,李女士提出的诉讼是否能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呢?对此,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简正德律师作出了肯定的答复。他说,根据《司法解释》第28条的补充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司法解释》。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在1995年1月1日施行的,李女士买房时间是在1995年12月4日,因此完全可以适用《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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