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冒领养老金 奖
信息来源:2003.06.19 大河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省将对举报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例500元。
据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及其他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指定专人受理举报事宜。对举报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举报人每例500元的奖励。同时,要为举报人保密。
对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冒领人退还冒领的养老保险金;拒不退还或态度恶劣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除如数追回冒领的养老保险金外,并可按其冒领养老保险金的一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司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