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大卧佛” 公证发现权

信息来源:2003.06.19 大河报

北京消息 将自己所发现的景观进行公证,这在北京市尚属首例。17日,记者在门头沟公证处看到了这个景观发现权公证的副本。

家住石景山的史宝晨先生,从2002年的秋天开始,在潭柘寺镇潭柘寺公园附近搞开发种植,每天都要往返于城区与潭柘寺之间。据史宝晨先生称,这座大佛也是在不经意间发现的,一次,他回家路上,在潭柘寺公园西侧约两公里处停车休息时,忽然发现在夕阳的照射下,远处山脉的山形呈现出一尊大佛安卧于莲花峰的壮观景象。只见该佛头枕东北,足抵西南,绵延两公里有余。大佛丰满的额头、挺直的鼻梁、微凹的眼窝、紧闭的双唇,以及下巴、颈、胸部等无不栩栩如生,形似神更似,活脱脱一尊仰卧的释迦牟尼佛像。

门头沟公证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证实了史宝晨是发现“京西大卧佛”的第一人这一法律事实后,及时依法对其发现权进行了确认。

据介绍,类似于这种发现权公证,在我国的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曾经发生过两例。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7条第1款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这种自然景观的发现权公证,从法律的角度并不能完全确认其对该景观具有垄断和开发的权利,类似这种发现更多与人的联想有关。L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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